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