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费征缴 第十一条 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章 失业保险费征缴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或者缓缴期满未按补缴计划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