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工会负责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市总工会有权授予事迹突出的职工“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成绩优异的企业、事业单位“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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