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工会负责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市总工会有权授予事迹突出的职工“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成绩优异的企业、事业单位“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状”。
市总工会有权授予事迹突出的职工“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成绩优异的企业、事业单位“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