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二条 乘客需要出市区或夜间去偏僻地区的,应当出示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