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不受城乡限制。市区以外的客运出租汽车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同在本市市区内的收费载客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