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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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为乘客提供客运服务,以里程、时间计费的经营客车。
第三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辖各区(不含上街区,下同)行政区域内和新郑机场范围内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以及与客...
第四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公平竞争、总量控制、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转让。有偿出让应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本条例施行前无偿取得经营权的经营者转...
第六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
第七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方面编制行业发展规划;
...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应当向客运出租汽...
第九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九条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
(二)有符合规定...
第十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二)有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及...
第十一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一)男性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女...
第十二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十二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投入营运的车辆经公安部门检测合格,领取车辆专用牌照后,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十三条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加强...
第十四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十四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歇业的,应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注销手续。
报...
第十五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十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换或增减驾驶员、变更企业地址、车辆转户或过户、车辆更新,必须...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二)建...
第十七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十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同意个体出租汽...
第十八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十八条 客运出租汽车除应符合公安部门对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车型...
第十九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十九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客运出租汽车经...
第二十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乘客要求,提供直达服务。不得以多收费为目的绕道行驶;因驾驶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不受城乡限制。
市区以外的客运出租汽车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同在本市市区内的收费载客经营...
第二十二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二条 乘客需要出市区或夜间去偏僻地区的,应当出示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报告。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在快车道和禁停路段调头、上下乘客。
第二十四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得拒载乘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酗酒或精神病乘客无正常人陪伴...
第二十五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属拒载乘客行为:
(一)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有乘客在停车站点要求乘...
第二十六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并按里程计价器显示的数额收费。
里程计价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周...
第二十七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客运票据,并按收费数额出具票据。禁止伪造、转借、倒卖客运票据...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遇有里程计价器、标志灯发生故障、车牌号码污损或不全等情形时,应停止营运,及...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一)模范遵守法律...
第三十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三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语言行为文明,不得向乘客索要额外钱物。
第三十一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及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对乘客遗忘在车上的物品,应当归还失主。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待客的车辆,应当服从管理,停放整齐,按序出车。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以客运出租汽车为载体设置广告的,必须在规定位置设置,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及灯光、号牌、标志牌。
第三十五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三十五条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按里程计价器显示数额支付乘车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在载客途中,经过依法收费的桥涵、路段所支付的车辆通行费,由乘客负担。
第四章 稽查与投诉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四章 稽查与投诉 第三十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稽查工作。稽查人员可以在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和道路上对客运出租...
第三十八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四章 稽查与投诉 第三十八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稽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并主动向被检查者出示稽查证件。对未出示稽...
第三十九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四章 稽查与投诉 第三十九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接受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稽查,如实提供有关经营证件和情况,...
第四十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四章 稽查与投诉 第四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其稽查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刁难经营者及驾驶员,严禁利用职权索...
第四十一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四章 稽查与投诉 第四十一条 乘客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自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客运出租汽车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或者车辆运营证以及...
第四十三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拒载乘客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行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不归还或不上交乘客遗失物品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
第四十五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出租汽车经营...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车辆:
(一)无车辆运营证营运的客运车辆;
(二)车辆与车辆运营证件载明的车...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吊销驾驶员从事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资格:
(一)...
第四十九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实施。
第五十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或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
第五十二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