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转让。有偿出让应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本条例施行前无偿取得经营权的经营者转让其经营权时,须缴纳有偿出让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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