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十二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十二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投入营运的车辆经公安部门检测合格,领取车辆专用牌照后,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车辆运营证。车辆运营证实行一车一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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