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