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遇到险情需要断水抢修时,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用户。排水用户应当采取措施,配合抢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