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掘动道路施工结束后,市、区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路面,并保证工程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