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每年十一月中旬至第二年三月中旬和法定节日、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前十五日、后五日内,不准掘动道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