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发包承包

第六条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发包承包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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