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发包承包

第七条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发包承包 第七条 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包单位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依法办理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发包和监理发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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