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依法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的建设工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