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施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二)遵守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
(四)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和培训;
(五)参加安全应急演练。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二)遵守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
(四)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和培训;
(五)参加安全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