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是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审计管辖范围实施审计监督。
计划、经贸、财政、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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