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四章 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八条

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四章 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二)初步验收报告;
(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及结算资料;
(四)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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