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处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