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八条 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八条 依法成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基本信息纳入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