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