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信息,纳入失信名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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