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需对已批准项目的年度投资进行调整的,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征求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但该项目累计安排资金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
实施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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