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0-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