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或其主管部门,应根据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旅游景区(点)建设规划,并报市、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