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除国家投资外,鼓励单位、个人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服务设施。对境外投资者投资开发旅游景区(点)、兴建旅游服务设施,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中原历史、文化内涵的旅游景区(点)或旅游地独特性的旅游商品。严格控制人造旅游景观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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