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旅游行业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