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立、恢复宗族墓地或者将骨灰装棺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迁出或平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