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应当火葬的遗体进行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火葬;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