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十条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除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人以外,遗体必须就近火化。户籍在本市的人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