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十一条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章 火葬管理 第十一条 在医院死亡的人,遗体由殡仪馆统一接运。对私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民政部门。在医院外死亡的人,遗体由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也可由丧事承办人运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