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公民破除丧葬陋俗。
公民从事殡葬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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