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第二十三条 郑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第二十三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故意向鉴证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