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湿地保护范围内河道、水库的管理,包括防洪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湿地保护范围内河道、水库的管理,包括防洪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