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湿地保护范围内河道、水库的管理,包括防洪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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