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1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