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