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使用
第五十三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使用 第五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坚持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使用、资金筹集由业主共同决定。
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物业管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另行约定,其维修养护应当委托专业性服务组织进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使用、资金筹集由业主共同决定。
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物业管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另行约定,其维修养护应当委托专业性服务组织进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