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使用

第五十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使用 第五十条 新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其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老旧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应当依法进行改造。
除与设施产权人另有约定外,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更新,相关费用依法计入成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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