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二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并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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