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四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四条 生态林建设保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林建设保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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