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营造生态林的,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征得承包方同意,并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