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方可以采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合作造林。合作造林的,承包方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合作期限、林权归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