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的生态林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政府投资的生态林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政府投资的生态林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营造生态林栽植的树木成活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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