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承包农村土地按照生态林年度建设计划营造生态林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造林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承包农村土地造林给予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