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生态林建设用地可以采取依法征用、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取得,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林建设用地用途需要调整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