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编制森林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制定生态林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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