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九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生态林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的面积、地点、树种、成活率、时间等要求组织造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