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五章 矿产品经营、加工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五章 矿产品经营、加工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原料主要靠收购的矿产品加工企业,对符合入选品位和生产工艺要求的矿石,均应收购,避免浪费矿产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