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第二十九条 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采矿权人临时停业可能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自停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