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九条 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十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设科普宣传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制作、发布公益性科普广告;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加强科普影视剧的制作、发行和放映;出版单位应加强科普读物的出版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